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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8 23:59: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eann (全新的開始)
標題 Re: [新聞]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時間 Fri Nov  8 11:37:55 2013



想不到這問題到今天還在吵XD

其實爭論者看到很多就是在講"歧視同性戀者"的問題

無論是支持或反對者,圍繞的問題都在討論"社會歧視同性戀者"

我相信其實也沒那麼多同性戀者真的很渴望可以收養小孩啦。


就目前現行民法規定而言,不論有無婚姻狀態都有權利收養子女,

跟收養者的性取向並無關係。

我昨天會想回該文的原因還是出在李明依的回答,她認為一父一母才能給孩子正常的家庭

所以如果承認同性婚姻後,她覺得不宜讓同性婚姻者有異性婚姻者之共同收養子女權。


就一個法律工作者來說,對邏輯關係是很講究的。

因為如果她覺得有一父一母的家庭才能收養子女,那現行無婚姻可單獨收養子女

僅有一父或是僅有一母即可收養的法律是不是應該廢除?!或是無婚姻狀態所生之非婚生子

女(單親媽媽)其子女是否應該交由社會機構強制收容,等待有正常一父一母的家庭來收養

我個人是很敬佩她因為堅守一父一母才能給子女正常完整的家庭的信念,而忍受丈夫


長達11年的外遇劈腿還是堅持不離婚。

但是她提出反對的理由跟內容,於憲法所規範的平等權不符,也非憲法第23條所規範的限

制人民自由及權利的正當事由。


所以重點來了將來如果承認同性婚姻時可否以李明依所說的"一父一母是正常

家庭才可收養子女的理由來限制同性婚姻者之權利。這才是應該討論的重點。

至於有人提出,同性戀家庭所養育的子女容易遭受歧視,所以不適合收養子女之類的

個人論點,我也予以尊重。但是就現行法律而言,並無限制同性戀者不得收養子女,

有關事實上個人或夫妻適不適合收養子女,依照民法1079條及1079-1條之規定,


須由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會依個案之應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同性戀者有可能有不適合養育子女者,也有可能適合養育子女者,不應該以個人的

性取向去決定此人是否適合養育子女,對養子女是否並非最佳利益。

所以如果法律承認同性婚姻的話,就不應剝奪其共同收養權,有關養子女最佳

利益屬於利益衡量的問題,應交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也許同性戀者要追求現實上的不歧視應該是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基於法律人的想法,

如果承認同性婚姻,就應該對其法律上的權利予以平等的保障。

我個人也並非同性戀者,但是我認為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也是我受到法學教育

一直告訴我的,我並非理想主義者,所以每個人主觀想歧視什麼人,包含ㄈㄈ尺、恐龍

、宅宅、甲甲、女權、FACE"只要不涉及貶抑他人名譽範圍內,均受憲法思想及言論自由

的保障。


不過我真的受不了很沒邏輯的討論就是了,如果認為同性戀者在法律上就是不適合收養

子女的,我希望你能夠提出在不違反憲法平等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規範下的立法建議。

如果你認為同性戀者可以收養子女,但是同性婚姻不適合收養子女的想法,也可以提出


怎麼在承認同性婚姻下,能夠在法律上合理的限制其共同收養子女權利。

我很遺憾的,這串討論我都看不到反對者有提出相關的建議,當然如果你打從心裡就是

反對同性婚姻,那就不用講了,如果反對同性婚姻者,其不具婚姻的制度性保障那誠屬

當然不具婚姻制度下保障之共同收養子女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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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a1122334424:簡單來說 老李就是反對同志婚辣1F 11/08 11:39
angelwu:他們只是想反同而已  你寫這麼多專業太難了他們不會看2F 11/08 11:39
a1122334424:至少反對 婚姻平權法案   不然他可能要另想個限制法案3F 11/08 11:40
GoodElephant:專業推4F 11/08 11:40
a1122334424:其實收養權 我猜 主要的認定還是 社工 小孩 的部分5F 11/08 11:41
目前單獨收養並無社工單位的介入,我身邊就很多例子是親戚間的收養,利如哥哥沒小孩
,弟弟將自己小孩過繼給自己哥哥收養之類的,有這層關係的法院大多會准。
不過確實單身者要自己私下找小孩收養,難度很高,但是不代表法律未保障其權利。
我的意思就是重點就是法律上的地位平等而已
a1122334424:如果前面都OK了 法院大概沒什麼理由不給過6F 11/08 11:41
k9k2k7k0:這篇邏輯很清楚 但還是會有人無視7F 11/08 11:42
a1122334424:可能要每幾頁就要有人PO類似文w8F 11/08 11:42
KingLBJ:同是法律人推~9F 11/08 11:43
mythbuster:推~10F 11/08 11:44
a1122334424:長姿勢了11F 11/08 11:44
VVizZ:大致沒問題 容易有問題的是"最佳利益"的考量12F 11/08 11:45
GoodElephant:所以哥一開始立場就表明了,不支持法案。13F 11/08 11:45
mythbuster:就是有人會無視「法院會依個案以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14F 11/08 11:46
GY5566:用社會觀感不佳可以嗎 還是法律不會考慮這項  請教 一下3Q15F 11/08 11:46
就我說的法院會依個案去作認定,就算有99件同性戀者事實上不適合收養子女,你也不應
該用社會觀感不佳,來否定那1件適合收養子女的同性戀者的申請案,這就是法律。
sesee:bravo~ 本討論串最佳ending~16F 11/08 11:47
xeins:因為你沒有去看也是法律人的momocom文章 你才會活在自己世界17F 11/08 11:47
他的我有看過阿,我跟他立場一樣,不支持同性婚姻有生育權,你可以參考我昨天寫的
文章,針對同性婚姻的,夫妻財產制度、子女養育權、子女生育權,我是反對子女生育權
的部分阿,因為確實違反自然法則。
請參考 #1IUlMRQj
sesee:社會觀感不佳? 什麼程度才叫不佳 怎樣的群體才能代表"社會"18F 11/08 11:47
Same:專業文推19F 11/08 11:48
GY5566:了解了 感謝~20F 11/08 11:49
HongChie:最讓我難過的就是身邊有法律人講出來的話 竟然和李明依的21F 11/08 11:51
peterwww 
peterwww:錯誤的思維22F 11/08 11:51
peterwww:俄羅斯傳統價值都在對抗西方自由主義了
HongChie:水準一樣 有種畢業後就完全不碰書的感覺24F 11/08 11:52
就是我的立場很簡單,我們國家憲法是怎麼寫的,就是怎麼處理。
是否錯誤的思維那就是個人主觀的看法,純法論法而已。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1/08 11:55)
a1122334424:對阿 所以憲法裡寫的平等價值不存在 同志不該能結婚?25F 11/08 11:53
a1122334424:這明明就平等 不是自由
xeins:因為你紮了一個稻草人 主流的反方絕沒有一口咬死100%禁止 但27F 11/08 11:53
yaoki:推一個28F 11/08 11:54
xeins:子女最佳利益角度不能否認要顧及社會主流觀感以免兒童遭霸凌29F 11/08 11:54
xeins:你若高談權利 試問低收入戶的中華民國國民的收養權利又怎說?
低收戶法律也沒規定其絕對不能收養子女阿,我沒有紥任何稻草人阿,我的立場還是
在法律沒有限制下,就算低收入戶有99件不適合收養子女,也不能用僅以低收入戶為理由
去否定唯一個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低收入戶收養者。
個案問題就是交由法官去認定,但是用社會觀感不佳來作為概括立法的理由,那誠如我前
面所說的,那是不是法律也要規定,有犯罪過之人或是有做過違反道德之事之人也應立法
來禁止其收養權利?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1/08 11:59)
xeins:所以momocom指出 連德國制度都沒像這次草案對收養放這麼寬~~31F 11/08 11:55
a1122334424:不如 你先推動 為顧及主流觀感 除一般家庭 不得領養32F 11/08 11:55
serratia:主流反方不就是說法律不該開放?33F 11/08 11:55
a1122334424:這樣如何?34F 11/08 11:55
peterwww 
peterwww:同性戀不能結婚  於法不違反什麼平等權35F 11/08 11:56
同性戀不能結婚沒有違反平等權阿。因為現行法律沒承認同性婚姻阿。
但現行法律沒禁止同性戀收養子女阿,如果只是因為同性戀就禁止其收養子女就違憲啦。
a1122334424:現在就是 可以申請 無論有沒有通過婚姻平權都可以36F 11/08 11:56
a1122334424:所以只要討論 能不能結婚就行了 當然 也要逐條看就是
GY5566:假設一個家庭完全不適合收養 但是不違法法官還是會考慮嗎?38F 11/08 11:57
peterwww 
peterwww:雖然真平等  用這憲政法理我認為也做不到39F 11/08 11:58
a1122334424:如果不適合收養 無論現在 法案通過 通不該通過收養啊?40F 11/08 11:58
sesee:小孩子沒有多天真無邪 但也未必那麼邪惡~ 風氣是大人可以帶41F 11/08 11:59
sesee:動導正的~ 我是不覺得霸凌該是很主要的問題點
msk127:如果一個家庭不適合收養 會在審核的時候就被刷掉43F 11/08 11:59
a1122334424:如果有看這篇 問題應該就只剩下 能不能結婚而已44F 11/08 11:59
理論是應該是這樣,就是我國社會要不要承認"同性婚姻"還是另立法律只保障其可準用
夫妻財產制或其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這樣。
xeins:我是說 既然民法現行制度也沒禁止 爭議爭源是因多家盟的草案45F 11/08 12:01
xeins:的"新規定"導致比較保守的鄉民的反對 故 若回歸原點 保守派
xeins:鄉民跟你不就都站在現行民法規定的一方?那你還擔心啥呢?
所以重點應該是擺在同性是否應該受婚姻制度保障,但是我一路看來都只看到同性戀者
適不適合收養子女的爭論跟謬論而已,與法律現時牴觸。
今天這個議題我也只是針對就同性婚姻法律保障的部分,認同其有同一般夫妻間的共同收
養權而已。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1/08 12:04)
a1122334424:新規定基本上只有 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48F 11/08 12:03
a1122334424:、性別氣質等為理由,拒絕認可收養。  其他內容差不多
xeins:如果李嘉誠要收養某國中生 不管李是不是甲 我看連保守派鄉民50F 11/08 12:04
xeins:都願意啦--但換個角度 某些激進甲講得像任何甲都可收養似的~
a1122334424:就說很多次了 收養甚麼的 根本沒差阿....52F 11/08 12:05
xeins:講難聽點 若不是像李嘉誠一樣有錢供養子女讀貴族私校當老大53F 11/08 12:06
xeins:不然若該名兒童有高危險遭到霸凌 此種兒童權益的保障更重於
momoisacow:好像是耶 鄉民之間的討論好像不是擺在現在的法案55F 11/08 12:07
xeins:甲為了滿足一己調教照顧兒童之心--一些鄉民是從這角度來闡述56F 11/08 12:07
jvn:寫的很好客觀清楚 這結束在這吧57F 11/08 12:07
rellik:正解58F 11/08 12:09
Yozuha:終於看到一篇有邏輯的文了59F 11/08 12:09
ebi:鍵盤孤兒推演的是情境劇 不是法律邏輯討論 :D60F 11/08 12:15
WINDHEAD:61F 11/08 12:18
k9430022:鍵盤孤兒的小劇場都是悲情劇,劇場擺第一,人權平等先放邊62F 11/08 12:18
rellik:鍵盤孤兒 XD63F 11/08 12:25
dreamtime09:如果單純從法律面討論的話,當然可以領養囉囉囉~64F 11/08 12:34
satan04:鍵盤孤兒笑了XDDD65F 11/08 12:36
q3810:66F 11/08 12:37
Joejohnz:領養根本假議題,重點根本就是為了反婚姻67F 11/08 12:41
chipretender:講再多都沒用 很多人不知甚麼叫邏輯和理性68F 11/08 12:52
chipretender:不斷腦補小劇場做為反對領養的理由 = =
chipretender:還有人扯制度性保障來反同志婚姻更好笑= =
TDKnight:71F 11/08 13:09
sunlman:推72F 11/08 13:30
fantasibear:推73F 11/08 13:33
etoile64:推74F 11/08 14:08
kaet:推~75F 11/08 14:54
meidoku:邏輯清楚不推不行,看完這一篇覺得前面戰這麼長是所謂何來76F 11/08 15:11
gsx7777777:77F 11/08 15:15
besttseb:78F 11/08 15:17
chipretender:還是會繼續戰下去的 我發現反方沒有人以科學 邏輯79F 11/08 15:23
chipretender:法律等材料來反駁的 永遠就是腦補和推託= =
chipretender:甚至到最後連要做產檢把同志胎兒剁掉的言論都來了
emma0420:專業給推~82F 11/08 15:38
redwing875:正方也不是都向這篇這麼多專業 只會無腦把你打成反同83F 11/08 15:50
chipretender:正方是有一些出來亂跳的 但我還沒看到反方有甚麼水準84F 11/08 16:06
chipretender:之作出現....真的是挺遺憾
yenchen1970:講到重點86F 11/08 16:45
coffeegiant:專業 清流 推~~~87F 11/08 16:56
babylon297:專業 推88F 11/08 17:15
goodtour:89F 11/08 19:45
tran628:推好文,頭腦很清楚!!!!!90F 11/08 20:57
heroe:推好文;的確該以現行法律為依歸;不然修法啊!91F 11/08 21:11
faxy:92F 11/0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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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mickey13 說讚!
1樓 時間: 2013-11-10 12:13:36 (台灣)
  11-10 12:13 TW
就我的解讀,這是對現行收養制度的不了解造成的.
"以為"同性戀現在不能收養,然後擔心萬一能收養之後會怎樣.
把這種誤解想成"其實他就是反同性戀婚姻啦"這種發言喔,少一點會死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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