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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標題 [新聞] 男子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
時間 Wed Mar  6 12:45:11 2019


男子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刑

UDN     http://bit.ly/2EzZlja
影/男子逼車害人撞護欄 法官重判10月不得緩刑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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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35歲林姓男子106年12月7日因行車糾紛,卻兩度逼車且撞擊被害者車輛,導致被害因閃躲而撞上快速道路護欄,全案新... ...

 


https://i.imgur.com/xmGQYFJ.jpg
https://i.imgur.com/okG812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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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6r0C7W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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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35歲林姓男子106年12月7日因行車糾紛,卻兩度逼車且撞擊被害者車輛,導致被害
因閃躲而撞上快速道路護欄,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承審法官以林男態度惡劣,除檢察
官起訴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還主動追加強制罪,因4罪屬
同一行為(逼車)造成,在法律上為「想像競合犯」,最後以刑責最重的妨害公眾往來安
全罪,重判林男有期徒刑10月,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網友Morgan Lin 4日晚上7點多,在爆料公社PO文指出,106年12月7日他開車上班途中,
走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從三重區往板橋區行進時,因前方由台北市林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
一直跨越中線行駛,他輕按喇叭示警,結果遭林男沿路緊跟且2度惡意逼車,第二次逼車
還撞擊原PO的車輛,導致原PO因閃躲撞上快速道路右側護欄,時隔1年多,終於在今年
農曆年前作出判決,原PO也感謝法官作出公正判決。


原PO指出,事故發生時,還好沒有翻車,人當下沒事,只是隔天因身體不舒服到醫院急診
確定有腦震盪現象,他諮詢過律師的意見,提告刑事毀損跟傷害,此外原PO也說「我有提
醒警察可以提告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此罪是公訴罪,但我不能勉強警察,警察看來也是
很認同所以提告了,檢察官也認同了,最後法官很佛心的自己加告了對方一條強制罪(逼
車行為可以成立強制罪)。


原PO指出,「當初曾提出30萬元和解,就不提告,對方還認為我在敲詐,叫我提告…對方
保險公司在和解時,說了和解錢拿一拿就好了,法院判決易科罰金也是給政府不是給我,
事實是走到這一步,就不是錢的問題了,我不在乎拿到多少錢,法院判給我多少,我也認
了,但是我要看你付出多少錢、自由、前科、名譽....」


此外,原PO也表示,現在判決下來了,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不理賠,對方還得賠他振O,
且別忘了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罰款及律師費。原PO最後註明「記者朋
友如果要報,請直接使用,就不接受採訪了,該讓那些在路上危險駕駛、喜歡逼車的人
所警惕了。」(原PO貼文)



https://i.imgur.com/GZXqrhY.jpg
[圖]
 


5.備註:
台灣開車的駕駛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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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8day: 還行1F 03/06 12:45
rickey1270: 賠他振O2F 03/06 12:46
hahaccu: 五樓屁眼被甲甲強制開入3F 03/06 12:46
gn01914712: 定讞再說啦 高院就豬腳麵線了 法律照顧敗類不是說假的4F 03/06 12:46
NineGon: 還可上訴,結果如何還不知道。5F 03/06 12:47
diabolica: 重判10個月…6F 03/06 12:47
nowitzki0207: 一看久很想被關7F 03/06 12:47
s8800892000: 快兩年才判出10個月XDDDD8F 03/06 12:49
Townshend: 水啦9F 03/06 12:49
sunfox: 保險公司 不求公義 只留利益10F 03/06 12:49
yha: 這個人真的有病11F 03/06 12:50
bluepahahaha: 車撞爛不賠三十萬那要賠多少 爛命又不值錢12F 03/06 12:50
excercang: 上訴可能更重,還有一條肇事逃逸13F 03/06 12:51
excercang: 也可加重成殺人未遂
excercang: 惡意撞擊就是有殺人意圖了
noir: 10個月不得緩刑不得易科比重判3年緩刑5年強啊16F 03/06 12:52
yha: 希望成為經典案例 喝止一下路上的神經病17F 03/06 12:53
rickey1270: 重判是記者撰稿的,所以不能賴法官18F 03/06 12:53
rickey1270: 只能說上路最好還是要有行車紀錄器==
yannicklatte: 先推20F 03/06 12:56
hyuchi0202: 這不是逼車害人 這是撞車害人好嗎 智障標題21F 03/06 12:57
umin928: 這種也需要拖這麼久才判決 誰會怕22F 03/06 12:58
mouz: 這一定是重機騎士偷開車才會這樣,可以上國道的四輪不可能這23F 03/06 12:58
mouz: 樣開,重機不意外,這樣還想上國道?
angellll: 妳們真的想多了 等到上訴時 再裝可憐 高等法院就會買帳25F 03/06 13:00
syura945: 最後應該是駕駛應注意未注意撞上護欄26F 03/06 13:03
ebeta: 逼車根本台灣的日常27F 03/06 13:03
killeryuan: 說個笑話 重判十月28F 03/06 13:08
aeio9875: 才10個月?29F 03/06 13:10
golttt: 10月是重判三小30F 03/06 13:12
youwilldie: 這真的有病欸...以為在玩GTA嗎31F 03/06 13:13
jim924211: 10好少,出來又是一尾低能龍32F 03/06 13:17
widec: 應該再加上終生不得考照開車33F 03/06 13:17
ccasskia: 10個月...日本是殺人罪耶!34F 03/06 13:24
heureuxseed: 爽啊大快人心35F 03/06 13:25
panzer1224: 重點是不得緩刑 那就是一定要吃牢飯加前科 爽36F 03/06 13:31
frank2002: 讚!37F 03/06 13:38
darkMood: 人都沒有事,十月很重啦,台灣法官看太少才會覺得輕38F 03/06 13:39
WindSucker: ez39F 03/06 13:58
ali810622: 10個月很夠了好嗎 你有看到其他逼車例子比這多的嗎40F 03/06 13:58
adairchang: 推angellll 高等法院馬上讓大家見識法律人的佛心41F 03/06 14:04
leoz69927: 還要賠錢的這只是刑事判決42F 03/06 14:15
lbowlbow: 不得緩刑代表一定要關的話就可以接受43F 03/06 14:27
tery623: 大快人心 公平正義回來了44F 03/06 14:35
lulumii:  四輪水準啊 真的被判刑了XD45F 03/06 15:01
lulumii: 真的要抓 路上車子少一半
chigi: 重判10個月 幹你娘親47F 03/06 15:14
eeveelugia2: 10個月哪裡重啊 這殺人未遂耶48F 03/06 15:18
zoin: 該說還好有證據..不用說10個月..光幾萬元就有人在脫產的..49F 03/06 15:29
dorbeetle: 這個真的就有誇張了 還逼人家去撞護欄50F 03/06 17:15
Ta152: 管他脫不脫產的,進牢房去吧51F 03/06 17:24
shala: 三重不EY52F 03/06 18:14
gstym: 哇 太重了吧53F 03/06 18:24
kiyoe: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4F 03/06 19:33
panhoho: 爽55F 03/06 19:54
Kidmo: 這種人出來還是可以開車上路,你還跟我說不是鬼島。56F 03/07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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