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
標題 Re: [討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時間 Sun May  5 22:40:58 2024


※ 引述《CavendishJr (五劑究極梅西)》之銘言:
: ※ 引述 《Whitening (whitening)》 之銘言:
: :  
: : 我們國民黨的戰神,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立法委員,徐巧芯,
: :  
: : 今天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要來打擊我們的外交部,
: :  
: : 雖然徐說她有把部分內容遮蓋,可是欸,
: :  
: : 人家外交部開頭就寫是密件了,你立法委員真偉大,直接公開密件內容欸。
: :  
: : 噓 xxxcv: 已經解密了                               223.139.151.221 05/05 19:01
: 自費網軍又在造謠
: 巧芯自己講那份文件
: 解密時間是2033年
: 許多部分要保密所以不能給大家看
: https://i.imgur.com/YmRXYzn.jpeg
: 所以她用便條紙把貼住一部分嘛
: https://i.imgur.com/8OxqZ6L.jpeg
: https://i.imgur.com/vml1iR0.jpeg
: https://i.imgur.com/ESSks6S.jpeg
: (不知為啥圖片來源是民眾提供就是了)
: 有沒有2033可以看成2023的八卦
: 這也能來帶風向喔XDDDDD

小弟來幫大家解讀一下這份公文

在標題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前面有個圈圈加個密字

應該是比照下面的外交部函的機密等級

依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

六十、機密文書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標示,應具體明確,以括弧標示於機密等級之右;
其標示內容如下:

(一)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二)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三)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標示位置,比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

我們來看看下面的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本件至122年12月31日解密)

說明外交部函是密件

而且必須到122年12月31日後才能解除保密

屬於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屬於刑法第132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構成要件

一、
公務員之定義明定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稱公務員者....之公共事務者。」
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不以有無經考試、銓敘、任用為準,只要符合 相關
身分、授權、受託等法令規定即為已足。
二、
本條文第 1 項之犯罪手法為「洩漏」或「交付」。
稱洩漏者,謂使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之意,洩漏之方法並無限制,以公開或
秘密方式進行均可,如張貼公告、公開提示、秘密傳閱、透過科技設備傳輸、
口頭或電話告知等,重點在於使應屬秘密之內容,讓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
至於相對人為特定之人或為不特定之人,均在所不問。

三、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
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
標準

我們來檢視徐巧芯的行為

完全符合刑法洩密罪的構成要件

這完完全全就是現行犯

我真的沒想到一個立法委員能做出這種事

我們繳的稅居然要供養這種目無法紀的人

真的感到悲哀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3.217 (臺灣)
※ 作者: ms883050 2024-05-05 22:40:58
※ 文章代碼(AID): #1cDvf_sv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4920063.A.DB9.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05-05 22:40 ms883050
metam: +1 立委作秀沒看過這種的 最多像高端用影射的1F 101.9.64.91 台灣 05/05 22:44
aragorn747: 立委無罪別再聽信本版低能說能抓了3F 101.10.93.183 台灣 05/05 22:44

這種行為都能解套的話
刑法廢掉算了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2:45:21
piggybill: 快抓啊 嘻嘻 不抓是不是代表民進黨整個司法系統都是垃圾
司法改革八年就是沒用4F 42.70.101.26 台灣 05/05 22:45
wayne62: 有無罪 要等控告過 檢察官分案調查 法官判決下來才能確定
基進黨應該很樂意多告這一條罪7F 118.169.38.74 台灣 05/05 22:46
geordie: 這種的去監院糾舉不知可不可以?10F 114.40.154.14 台灣 05/05 22:48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垃圾11F 180.217.46.93 台灣 05/05 22:51
jkl4141: 國民党立委-112F 1.200.187.181 台灣 05/05 22:52
gunng: 監院管不到立委啊 監院是督行政體系的13F 223.138.82.237 台灣 05/05 22:55
geordie: https://bit.ly/44rZlNM
看來只有司法管的到了14F 114.40.154.14 台灣 05/05 22:57
今天開議 4立委涉賄被押 北院僅「函知」立院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立法院新會期今開議,有四位現任立委涉入收賄案被羈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不過,台北地院僅「函知」立院有關立委被押一事,並未「徵詢」立院許可,立法院長游錫堃昨表示,盼司法院能尊重憲政,符合憲法規定處理。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及民進黨立委蘇震 ...

 
daleptt: 在寶林案 蜜獾為啥能拿到市議員拿不到的資料?16F 123.240.244.44 台灣 05/05 22:58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https://i.imgur.com/XP65tPq.jpeg18F 180.217.46.93 台灣 05/05 22:58
foolfighter: 外省X真的是來報復台灣的
CenaC 
CenaC: 真的好怕 快點處理20F 101.10.66.209 台灣 05/05 23:00

可憐國民黨,連最低限度的道德都沒有
你們要捧巧芯,請自便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836
四、不受逮捕特權也不保護「現行犯」
為了防止犯人逃亡、湮滅罪證[11],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12]。不受逮捕特權的目的
既然是為了防止恣意逮捕或拘禁,而逮捕現行犯時比較沒有恣意的顧慮,從而憲法增修條
文也明文,立委在犯罪當下被抓到而符合法律上現行犯逮捕的規定時,並不會受到不受逮
捕特權的保護。在這個情況下,立委不可以拒絕逮捕。
geordie: 那要外交部去告唄21F 114.40.154.14 台灣 05/05 23:02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
者。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0:51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3:37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4:57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7:36
kunnsei: 真的厚 建議你趕快衝上去把徐給壓制逮捕我會在旁邊幫你鼓掌的 何時記得跟我說22F 101.9.193.170 台灣 05/05 23:18

你嘲諷我也沒法掩蓋她違法的事實
她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silentsand: 外交部是應該去告她,不過她是真的很白目就是,自己金流不交代,還說謊說chti是一家公司,人家明明是非營利組織
她商院唸的連公司和非營利組織分不清24F 36.227.230.51 台灣 05/05 23:21
daleptt: 要看有沒有認真上課啊28F 123.240.244.44 台灣 05/05 23:24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25:38
YOLULIN1985: 可以自行去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就會查了,雖然這邊機會都鍵盤高手29F 36.236.216.144 台灣 05/05 23:54

自然有人會去告發
大立委連刑法都不怕了
我當然怕她
《師説》韓愈:君子不齒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56:02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3:34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4:08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6:34
ppkkll: 放心,韓總和病毒會保護她的31F 111.83.43.60 台灣 05/06 00:16
impixels: 人家投資洗錢而已,偏要冠上洩密32F 49.158.194.85 台灣 05/06 00:18
mscp: 哈哈哈,就知道綠畜一定挑公布密件來打,然後完全無視1000萬鎂流向,不EY
在綠粉的世界裡,違規公布真相比貪汙更嚴重33F 1.162.129.115 台灣 05/06 00:19

每天在那邊就知道,知道個屁。
換個新的說法,可憐哪!
寫一篇來說那裏貪汙,
不要只會來蹭,笑死!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27:31
mscp: 口口聲聲愛歹玩的綠粉,默不關心貪汙呢,嘻36F 1.162.129.115 台灣 05/06 00:22
嗯,你說的都對。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28:23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30:00
mscp: 請證明在台採購的300萬鎂有公開招標,謝謝沒有公開招標接受監督,我合理懷疑發包給綠友友,沒毛病吧?
不然這筆錢流去哪?你告訴我?
還是說300萬鎂不重要?請繼續關心公布密件?呵呵呵呵呵37F 1.162.129.115 台灣 05/06 00:32
wayne62: 要揭弊有正常流程 可以送檢調。
不要只是為了自己的政治曝光度就瞎操作公諸媒體叫一般老百姓幫你評評理是什麼瞎操作?像馬文君把資料送去韓國,已經夠瞎了。43F 150.116.177.120 台灣 05/06 00:35
andysher: 看看這篇,再看看只會在下面吠的低能藍犬…48F 36.230.107.246 台灣 05/06 01:27
YOLULIN1985: 去年違法被我送去告的判決都下來了,雖然才五個月也比鍵盤高手強些50F 36.236.216.144 台灣 05/06 01:48
wayne62: https://i.imgur.com/9hP601P.jpeg52F 150.116.177.120 台灣 05/06 02:59
[圖]
xxxcv: 當事人不適格53F 223.139.151.221 台灣 05/0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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